讓人「看不過去」的人權事件很多,在所謂的民主國家有,在極權國家有,在經濟先進國家有,在落後國家有。我自己判斷要不要在乎的標準是:1. 這多有可能影響到我?2. 這國家有沒有矯正個案的能力?3. 這國家有沒有矯正系統的意願?4. 這國家有沒有媒體或其他社會力能夠逼出矯正?5. 這國家過去自我矯正的歷史。最重要的當然是第1點,我是很自私也很怕受傷害的。如果鄰居失火,當然就很容易燒到我跟我在乎的人。所以若有認知剩餘,自然會更在乎鄰居是不是有很多看不過去的人權事件。 Tags: 0 comments 43 likes 0 shares Share this: unknown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View all posts